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 茶资讯导读:81阅读 2024-07-24 06:46 政策。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1阅读 2024-07-24 06:46 政策
宁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为促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德实际,制定本决定。
第二条本决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业绿色生产、质量管控、科技提升、品牌创建、市场拓展、茶文化推广、产业扶持与服务等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协调制度,研究解决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工信、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林业、供销、税务、海关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在促进茶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化茶叶生产布局,确立主推品种和主导技术,促进适区适种、适区适制,禁止毁林种茶。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优、特、珍、稀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发挥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的科研和宁德茶树品种资源丰富的优势,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加强茶树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第六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整合资源和生产要素,成立茶产业联合体,推进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促进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茶等质量认证。
茶叶生产者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持续改善茶园生态环境。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茶园套种绿肥,深施有机肥,促进提质增效。实施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统防统治,综合应用生态调控、农艺改良、冬季清园、物理防控、生物防治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县(市、区)、乡(镇)、村推行茶园不使用化学农药全覆盖,确保茶叶食品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者使用先进适用的茶叶机械,推广茶园机采、机剪、机耕技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专业队伍,为茶园机械化耕作、采收、病虫害防治等重点领域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推进“机器换人”。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引进推广连续化、清洁化、智能化生产流水线。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打造适配宁德不同特色产区的低碳生态茶园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茶园碳汇研究,推进生态低碳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碳汇交易平台,推进茶园碳汇交易,提高茶叶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推行节能环保,倡导绿色消费。
🍵 木兰茶故事茶艺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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